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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发布《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承包人对专业分包人在承包专业工程施工中引起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经济纠纷应积极予以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对施工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对专业分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方案报承包人备案,承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分包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服从建设单位(或业主)、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专业分包人就分包的专业工程施工向承包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加强分包工程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承包人、监理单位不符合本办法的行为。

  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第四章 业主指令分包与联合采购

  第二十五条 由于承包人违约严重影响工程实施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可以实施工程指令分包,并要求承包人与指令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但是承担指令分包的指令分包人应符合第七条的规定。

  建设单位(或业主)在实施指令分包前,应将指令分包事项、指令分包人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省交通主管部门;其中,属于川高公司投资控股的项目(含委托川高公司管理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还应将指令分包事项、指令分包人的有关情况首先书面报告川高公司。

  本条中的工程指令分包,系指因承包人违约导致施工承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对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为确保公路建设的政府目标,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作出的强制性、惩罚性的工程分包行为。

  第二十六条 指令分包合同由业主、承包人、指令分包人三方共同签订,指令分包人的合同义务及责任应按照建设单位(或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事项进行确定。

  指令分包合同应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属于川高公司投资控股的项目(含委托川高公司管理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还应将指令分包合同报川高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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