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数量变化、技术指标变化、技术方案改变性质的变更工程,以及合同项下约定工程的其他设计变更工程,且符合原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书允许承包工程范围的, 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变更工程施工。
原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和《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行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单位也可以通过招标重新选择新的施工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
(二)工程预算在200万元以上的新增分部工程,不存在与原施工单位有交叉作业、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应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三)工程预算在200万元以上的新增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五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工程实施专业工程分包的,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和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对分包工程负完全责任,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 设计变更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所有设计变更情况必须按季度汇总报省交通主管部门核备(格式见附件1、附件2)。其中,川高公司投资控股的省属项目(含委托川高公司管理的项目)的设计变更情况,由川高公司汇总报省交通主管部门。
备案材料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时间为每季度第三月的下旬。
第五十四条 因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超过下述幅度时,建设单位在每季度上报备案材料时必须详细说明原因。
(一)一个合同段因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累计超过该段合同价的10%;
(二)同类合同段(按招标进行划分,如路基合同、路面合同、交通安全设施合同等)因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累计超过该类合同段累计价的10%;
(三)整个项目因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累计超过各项施工承包合同累计价的10%。
第五十五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计变更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省交通主管部门有权组织专家组或咨询机构对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备案材料和设计变更原始资料进行审查。
省交通主管部门对设计变更行为的监督检查活动,建设单位应予以支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十六条 在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检测意见和鉴定意见,建设单位不得进行交工验收,省交通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收取通行费。
第三节 违规及违法设计变更的处理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批准程序和要求,擅自变更设计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纠正;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资金拨付或项目执行。
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可并处警告、通报批评等,对有关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省交通主管部门应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串通,不按规定程序变更设计,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串通,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骗取工程资金的。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可暂停资金支付,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省交通主管部门视情节可给予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6-24个月的通报。处于通报期的单位,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发包人可以拒绝授予合同。
第六十条 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或变更设计文件施工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依法予以纠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维修,并向建设单位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情节严重的,省交通主管部门可给予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6-24个月的通报。处于通报期的单位,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发包人可以拒绝授予合同。 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一条 交通主管部门有关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动态设计法和信息施工法按照2002年8月1日实施的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进行定义。
第六十三条 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的有关内容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贷款方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四川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交通厅发布的《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川交建[2004]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汇总表
附件二: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明细表
附件三:重大、较大设计变更预案报告单
附件1:
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汇总表
项目: 填报日期:
序号 | 合同段 | 施工单位 | 合同价 | 已计量额度 | 变更工程部分涉及的合同价格情况 | 各合同总的造价变化情况 |
总价 | 净价 | 变更前相应合同价 | 变更后相应合同价 |
变更后相应合同价 | 部或厅批准变更的相应合同价 | 业主批准变更的相应合同价 | 未经审批的变更的(预计)合同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