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公路资质清理(复查)第一批公示单位复议意见的通告
(川交发〔2007〕62号)
根据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清理(复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发[2006]64号)的规定,两厅于2007年8月6日联合公示了第一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清理(复查) 301家单位的审查意见,并于2007年8月30日对其中211家单位的资质清理意见进行了通告。经组织复议,现将第一批公示名单中其余89家企业的处理意见通告如下:
一、经组织专家审查,保留原资质的企业41家,在原公示意见的基础上部分恢复资质的5家(审查意见详见附表1),维持原公示审查意见的有39家。未在省交通厅网站填报数据的4家企业暂按原公示意见通告(名单见附表2),但必须在2007年12月1日前完善网上资料填报手续。
二、资质清理审查合格的企业,将在省交通厅网站、省建设厅网站和四川建设网站上的“四川省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汇总名单”中通告。今后,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从“四川省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汇总名单”查询投标单位资质情况。从2007年12月1日起,凡省交通厅网站、省建设厅网站和四川建设网站上的“四川省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汇总名单”未包含的企业和资质,视为无相应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