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订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了责任人,制订并落实了监控及应急预案。
3.作业现场方面。检查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预防发生中毒窒息、触电、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维护和运行情况;作业现场预防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配置及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佩带使用情况。
四、督导检查方式
各督导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检查记录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导。听取被检查部门和企业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汇报,查阅有关下发的文件、召开的会议以及检查记录、整改指令、处罚案卷和隐患整改档案。市安全监管局对各区县、各集团的督查至少要抽查2-3个企业。
五、有关要求
(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各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督导检查行动,认真组织对本系统、本地区的督导检查,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密切配合市安全监管局督导检查组的工作。
(二)各督导检查组要提前与被检查区县和企业联系,检查时间相对集中在每周二至周四进行。要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认真检查和记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三)各督导检查组应与被检单位和企业认真交换督导检查意见,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向被检查的区县安全监管局反馈检查意见。
(四)各单位、各地区要做好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汇总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各督导检查组在每次督查后认真总结并整理信息,并于次日12时前报市安全监管局(协调处),由协调处汇总后以“昨日要情”的形式向市政府报送。
附件:市安全监管局各督导组检查地区及人员组成(略)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