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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化工企业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2.本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化工企业自查自改情况。

  3.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或群众举报的涉及政府监管职责的隐患,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明确了责任部门,是否督促制定和落实了整改措施。

  4.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训,认真进行了整改。

  5.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重点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政策法规;是否明确了排查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了切实有效的工作。

  (二)对化工企业的检查主要内容

  1.去年以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出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整改档案或台账。

  2.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定员、定额、定岗、定责制度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企业的一些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完善和得到执行,如: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开停车安全规程,检修、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防雷、防汛等管理制度和措施等。

  4.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机制。

  5.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6.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

  (三)对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备维护、安全检修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入厂新职工“三级教育”、复工或转岗职工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分级及监控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理情况;对相关方(生产协作单位、外来施工单位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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