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化工企业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津安生字〔2007〕7号)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各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要求,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市安委会决定:在前一阶段市安委办下发《关于开展防硫化氢中毒、冶金、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安办字[2007]17号)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安监管危字[2007]44号)等文件的基础上,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化工企业整治的专项督导检查,市安全监管局将组成10个督导检查组,对主要区县和重点企业集团的安全生产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总体要求,自行安排好对本系统、本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化工企业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督导检查时间为2007年8月1日至31日,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情况自行安排为期一个月的督导检查,市安监局各督导检查组每周至少安排检查3天。
二、督查人员组成及分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各集团公司按照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责任自行组成若干督导检查组,对管辖范围的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市安监局全体安全监管干部和专家将分为10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分别对各区县、集团公司的督促检查情况以及重点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导(具体分组见附表)。
三、市安监局督导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对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情况。是否根据《国办通知》及国务院安委办《指导意见》及市安委办、安全监管局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化工企业整治方案;是否全面排查摸清了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和化工企业的情况,并制定落实了相应的措施;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专项整治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个百分之百”并继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