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二日
惠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防止水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精神,依据《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养殖业污染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清理、清拆;其他的应在2007年底前完成清理、清拆;对经批准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限量养殖、限期搬迁。
(二)禁养区外养殖场在2007年11月底前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实行生态养殖或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达标排放,依法监管。
(三)加强对禁养区的监控,禁养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场,依法加强禁养区外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
三、整治原则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全市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清理、突出重点的原则。一是坚决关闭位于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二是全面整治禁养区外所有未经审批的畜禽养殖场。三是对于经审批且位于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由环保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不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整改到期后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