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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办等单位《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总结经验,全面推广,按时达标。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形成一整套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印制正式文本图样在全市推广使用。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力争2020年以前使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地震、规划建设、科技、国土资源、农业、民政、移民等多个部门,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防震减灾工作造福人民的具体体现,既是一项民心工程,又是一项德政工程,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机遇,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广泛持久地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观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主动掌握防震减灾技能,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真正使农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为实施农居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区应把实施农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机制,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市地震、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市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倾斜政策,鼓励农民建设抗震宅居。科技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防震减灾科研工作,强化科技攻关和实用化推广。
  (三)开展普查,做好准备。各县、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制定计划,开展村镇、办事处公用设施和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工作,重点对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成的公用设施和农村民居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评估,并建立相应数据库。普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做好规划,稳步推进。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把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有效地切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课题,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坚持抗震改造和拆迁重建并重,努力提高农居的抗震能力。要加强抗震减灾规划的管理,严格规划审批,逐步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村镇、办事处建设规划的重要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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