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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办等单位《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
  1.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农居工程的积极性。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讲求工作实效。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与。
  2.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广大农村地区自然条件不同、风俗习惯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现状,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3. 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经济实用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 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要把实施农居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村容村貌的整体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应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镇规划布局、村庄建设规划、环境治理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规划要纳入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二)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在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中,把抗震防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民居,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对村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要积极探索和采取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三)培训骨干,加强教育。地震部门要会同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多渠道开展抗震设防技术培训,采用组织培训班、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普及抗震设防技术,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为推进农居工程准备人才。地震部门要会同建设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等新闻媒体、形式,宣传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抗震设防技术方法,提高村民的地震安全意识,真正使农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建立技术服务网络,加强技术研究开发。鼓励县、区政府成立农居工程服务机构,各镇、办应有具体负责农居工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镇、办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大力开展农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制定农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适合不同地方、不同需求的农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免费向建房农民提供。并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点等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五)深入开展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工作。针对农村量大面广、农居普遍不设防、抗震能力比较低下等现状,各县、区应从实际出发,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方,采取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等多种形式认真实施农居示范工程,并关注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扩大示范影响。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适用且对周围农居有吸引力的样板农居,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居工程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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