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办等单位《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惠府办〔200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地震办公室、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
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精神和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的实施,努力提高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依靠法制、依靠科学、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和健全各级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使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工程实施分三个阶段:
1. “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调研、宣传发动、培训和建设示范区(村、户)阶段。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培训一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建筑工匠,建设若干个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通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在经济条件较好、较具备条件的重点村先行推广。
2. “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全面铺开和实施阶段。以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为样板,群策群力,在全市农村铺开和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
3. “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巩固和提高阶段。加大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的工作力度,开展一次全面调查工作,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尽快让所有的村、户参与该项工作,确保农居工程按要求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