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惠州市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惠府办〔2007〕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现批准惠东渔歌、龙门舞火狗两个项目为我市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予公布。
我市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文化大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
附件:惠州市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九日
附件:
惠州市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类 别
| 项目名称
| 申 报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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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音乐
| 惠东渔歌
| 惠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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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舞蹈
| 舞火狗
| 龙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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