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时间安排,市本级在10月20日前完成对陈江片区的检查,10月25日前完成对仲恺片区的检查,10月底前完成对小金口片区的检查,11月中旬完成对大亚湾片区和市内的检查。各县、区11月中旬前完成对所辖地区的检查。
(四)抽查验收与评估总结阶段(11月份)。
1.各级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整治工作结束后,市卫生监督所将《惠州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整治考核验收表》于12月1前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11月下旬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职业卫生安全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动”的要求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开展。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局牵头负责,会同卫生、发改、经贸、劳动保障、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实施,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具体职责如下:
1.市安监局: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档案、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体系; 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组织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市卫生局: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业病防治、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化学品毒性鉴定、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监测、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报告和职业病报告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和指导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市劳动保障局: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重点检查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中职业危害告知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