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
黄仕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谢 端 副市长
李选民 副市长
成 员:
林 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茂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佛昌 市安监局局长
邓光华 市卫生局局长
梁苏猷 市安监局副局长
邝 文 市卫生局副局长
蔡榕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骆紫萍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杨志康 市总工会副主席
郭送妹 市工商局副局长
邓文辉 市经贸局副局长
廖庆华 市发改局副局长
陈伟平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杨达生 市质监局副局长
刁国强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黄 辉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瞿鸿鹰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刘庆荣 市疾控中心主任
彭建明 市职业病防治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和发布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及资料收集等日常工作。市卫生局邝文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谢炳辉、市卫生局黄火贵、市卫生监督所王刚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区成立相应的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四、整治内容
对我市辖区内的电池、电子、化工、电镀、工艺品加工(含宝石)、五金灯饰、箱包鞋业、水泥、石化等存在较大职业病危害和安全隐患的行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整治的主要内容为:
(一)对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立即依法停业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办工商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
(二)企业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注册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必须对存在危害产品的生产场所进行定期检测评价,使各项技术指标、职业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三)企业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管理义务,健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并对存在危险及有毒有害作业的场所设置规范的中文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四)企业必须做到生产车间功能布局合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如通风设施、冲洗设备),必须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劳保用品(如防毒、防尘口罩)。
(五)化工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成分及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并规范容器外包装的中文标签(含品名、成分、警示标识、注意事项、厂名、详细地址、电话、批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