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道路限速标志整治工作的意见
(惠府办〔200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不少道路存在限速标志不明、限速过低等问题,降低了道路的使用效率,群众反响强烈。依法依规整治道路限速标志势在必行。今年以来,省交通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公路限速问题研讨会议纪要的通知》(粤交基〔2007〕163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专项工作的通知》(广公交(传)字〔2007〕100号)、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等八部门下发了《2007年广东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粤府督〔2007〕1号),对整治道路限速等标志工作作了部署。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整治道路限速等标志的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我市道路限速标志的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交通、公路和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我市道路限速标志的整治工作,确保我市道路限速标志设置和测速工作的规范,切实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提高道路使用效率,进一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限速标志整治工作由市交通部门牵头,市公路、公安交警部门协助进行;对测速路段的调查工作由市公路部门负责,市公安交警部门协助进行。根据省交通厅粤交基〔2007〕163号文精神,除国省道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实施外,其他普通公路由市交通局组织相关公路管理部门对交通标志的安全性进行专业评估,对限速标志进行设计,并形成限速标志整治方案。方案形成后,由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协调小组协调市交通、公路、公安交警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讨论,方案通过审查后,将限速路段和限速值向社会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形成修改方案由市交通、公路、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交通、公路部门按最终方案有步骤、有计划、规范地实施限速标志整治。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平安和谐惠州的原则,循序渐进地分步实施整治工作。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路段、地点,再进一步整治其他路段、地点。在整治过程中要兼顾社会效益、管理效益和安全效益。
四、道路限速标志设置标准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