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水口七井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7〕73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水口七井段约500亩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及工业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征收地块位于水口七井段,属水口街道办事处上村、姚村、大和、三联村的集体土地,面积共500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惠府办〔2005〕62号)及《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 土地补偿费安置
补助费(元/亩)
| 青苗补偿费(元/亩)
|
耕地
| 42900
| 1500
|
鱼塘
| 44553.33
| 1800
|
园地
| 33000
| 10000
|
林地
| 13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