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惠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兽医管理体制,促进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改革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和养殖业的全面协调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改革目标:按照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市兽医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和兽医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规范机构名称,稳定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1. 组建市、县两级畜牧兽医机构。
在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市畜牧兽医局,为市农业局内设的副处级机构,配局长1名,由市农业局副局长兼任,不占市农业局领导职数。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由市农业局按程序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各县、区的畜牧兽医机构继续保留,为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2. 组建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
整合归并现有市兽医卫生防疫检疫站和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及其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工作。
整合归并现有县级动物检疫、监督等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