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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安局关于惠阳区淡水镇白云路人民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惠州市公安局关于惠阳区淡水镇白云路人民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惠市公通字〔2007〕78号)


  惠阳区淡水镇白云路和人民路沿途均为人口密集区,为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现决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过上述道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7年9月1日起,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惠阳区淡水镇白云路和人民路行驶,具体范围以交通标志为准。过往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请绕深汕高速公路和惠澳大道行驶。
  二、因工作确需进入上述路段的,运输单位应当事先向惠阳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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