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禁建低层工业厂房;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挖掘潜力,盘活消化存量与低效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负责)
(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1.举办市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试点园区的专家论证会,指导试点单位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督促试点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研究建立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评价考核体系。(由市经贸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外经贸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2.积极探索区域可持续发展道路,重点推进山区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由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3.深入开展环境友好企业等创建活动,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及ISO14000示范区创建进程。(由市环保局、经贸局等部门负责)
(三)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1.在惠州市范围内选择100家电镀企业(下简称“选择企业”),进行全省的清洁生产审核的示范。按不同的代表性(例如具有不同电镀生产特征污染物超标的企业、不同电镀生产规模的企业、不同电镀生产设备的企业、不同电镀生产工艺的企业及不同排污、治污设施的企业,等等)每年选择20家电镀企业,“十一五”期间完成100家,加大全市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力度。(由市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2.规范我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及时对我市资源综合利用状况进行总结分析。(由市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1.推进相关政策的制(修)订及实施。
(1)加快出台《惠州市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尽快制订《惠州市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初稿)上报市政府。(由市经贸局、法制局等部门负责)
(2)组建节能监察管理队伍,加强能源利用监察(测)能力建设,提高执法监督的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节能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资源节约执法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浪费资源的违法行为。(由市经贸局负责)
(3)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及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由市环保局负责)
2.建立实施节能减排评估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