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惠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惠府办〔2007〕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惠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2007年惠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要点
2007年是我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2007年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2.7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万吨/年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万吨/年以内。工作要点及主要措施如下:
一、工作要点
(一)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资源节约工作。
1.节约能源方面。
(1)各县、区要尽快把GDP能耗下降指标逐级进行分解,与行政区域内的镇一级政府以及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督促本行政区域的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并及时把指标分解落实进展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按照省“双千节能行动” 以及我市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要求,完成市、县(区)监管的98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指导企业完善能源统计和计量,加大节能投入,实现节能预期目标。(由市经贸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质监局、国资委等部门负责)
(3)抓好建筑节能,制订并颁布实施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地方设计标准,制订现有高耗能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地方标准,开展住宅小区建筑节能试点,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继续推广应用新型墙材。(由市规划建设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2.节约用水方面。
(1)加强全市取水许可管理,配合省做好编制出台东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
(2)加快城镇供排水市场化改革,抓好公共设施和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指导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局、经贸局等部门负责)
(3)加强用水单位水量计量管理,为节约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提供准确数据。(由市质监局负责)
3.节约用地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