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灾民倒房复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2006年灾民倒房复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2006年灾民倒房复建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以来,我县连续遭受“珍珠”、“碧利斯”、“桑美”等台风袭击,灾情严重,造成大量民房倒塌。为切实做好我县灾民倒房复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和工作目标
(一)适用对象:今年以来受台风洪灾影响造成房屋倒塌和损坏的灾民。
(二)工作目标:确保因灾倒房或损房群众在今年春节前入住新居,安全过冬。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户实施的原则。即由乡镇政府和建设部门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制定重建方案,各有关部门分类指导,农户自行建设。
(二)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原则。即倒房恢复重建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可以分散建设,也可以结合全县“地质灾害避险”、下山脱贫等工程集中建设灾民新村。
(三)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助、亲友互助为辅的建房资金筹措原则。
(四)分类帮扶,保障重点原则。即要区别不同帮扶对象,实行分类帮扶,重点帮扶。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帐。要进村入户认真开展灾情核查工作,做到不漏户、不漏人。详细掌握倒房户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现有住房数,以及倒(损)房结构、间数、损坏程度,并建立灾民住房倒塌台帐。对严重危房不能再住人的,应视为倒房进行统计,并给予重建。
(二)分类帮扶,保障重点。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困难情况确定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等帮扶重点,分类帮扶,不能搞平均主义。
(三)采取多种形式建房。面上的倒房户,原则上在原村或异地分散建房,宅基地尽量在本户或本组内选择,便于尽快动工重建;对有条件,乡、村干部和群众积极性高、群众自筹能力强、连片倒房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可以结合全县“地质灾害避险”、下山脱贫等工程,建灾民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