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惠州市2007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市委办〔2007〕71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惠州市2007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实施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2日
惠州市2007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实施方案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惠州市人事局、
惠州市司法局、惠州市普法办 2007年7月26日)
根据中央、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2007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实施方案如下。
一、学法考试的对象和内容
(一)学法考试对象
市、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干部职工(市直和驻惠单位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且年满56周岁的可不参加年度学法统一考试)。
(二)学法考试内容
根据中央、省有关部门的安排和我市实际,今年,我市干部职工学法考试的内容为《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海域使用管理法》等共十部法律法规。市普法办将上述法律法规汇编成《惠州市“五五”普法学习资料(二)》供广大干部职工学法考试之用。请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企业除外)于8月30日前分别将本单位在岗干部、职工人数报市普法办(电话:2167019,传真:2167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