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通知
(景政发〔2006〕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精神,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县政府同意将郑坑乡塘丘村等16个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列为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为繁荣文化事业、加快文化畲乡建设作出贡献!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一、传师学师
郑坑乡塘丘村
二、做功德
鹤溪镇东弄村
三、畲族民歌
县文化馆 浙江畲族民间艺术团
县民族中学 鹤溪镇民族小学
四、汉族民歌
县文化馆 县城北中学
五、菇民戏
县文化馆 英川镇菇民戏民间剧团
六、畲族彩带
蓝延兰畲族手工艺工作室 县民族中学
七、畲族服饰
县凤凰民族服饰加工厂 县民族包设计制作中心
八、畲族三月三
县文化馆 浙江畲族民间艺术团
九、畲族婚俗
县文化馆 浙江畲族民间艺术团
鹤溪镇周湖村 澄照乡金丘村
鹤溪镇双后降村
十、操石磉
县体育中心 县民族中学
大均乡中心小学 鹤溪镇民族小学
十一、稳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