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抓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努力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参合农民提供每2年1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农民家庭健康体检档案,到2007年和2010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建档率分别达到70%和80%。
(3)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政府对农民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相对稳定的筹资机制,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在内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并轨,努力解决好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党和政府的领导是发展卫生事业的根本保证。把卫生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给予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把卫生事业发展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抓好卫生工作,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卫生事业有序发展。
(二)加大医疗机构内部各项配套改革,推进卫生事业进程。
面对医疗改革带来的新形势,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深化各项卫生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增强医疗卫生单位的生机和活力。努力降低服务成本,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低耗、便捷”的医疗服务。
(三)加大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卫生经济发展政策。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财政部、国家计委、
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逐年增加卫生投入,每年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总支出增长的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在“十一五”期末力争达到5%。尽量保证对卫生事业发展的省级专项的配套经费安排。县级财政建立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强行业的调控能力,保证农村卫生、公共卫生、中医中药三大战略重点工作的开展。拓宽筹资渠道,动员全社会多渠道筹集卫生资金,通过引进民营资金、无偿捐助等方式解决卫生投入不足的困难。
(四)贯彻科教兴医战略,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技术的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