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改革
(1)集中力量在每个建制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其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
(2)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改革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推行人事代理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改革分配制度,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推行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引入竞争机制,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中心主任)。
(3)对不再列为政府举办的原乡镇卫生院和分院,可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资源重组,转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或门诊部、诊所。
6.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
(1)合理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浙江省发展城乡社区卫
生服务的意见》、《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以中心卫生院和重点乡镇卫生院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城镇社区医疗机构和建制乡卫生院及分院和部分中心村卫生室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和完善我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2)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以公共卫生为主要职能,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联村责任医生制度,按照一名全科医生(联村责任医生)服务1000-1500人口的要求,整合通过《浙江省农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农村卫技人员,并以大专院校医学毕业生为补充,基本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责任医生队伍,以适应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
(3)实现卫生服务“五个转变”,即实现服务功能的转变,从单纯的医疗服务转向以公共卫生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实现服务模式的转变,从坐等病人转向进村入户,上门为病人服务;从间断的医疗服务转向连续的健康服务;实现医务人员知识结构的转变,从掌握单科医学知识转向全科医学知识;实现用人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方式,强化责任医生的职责和服务意识;实现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机制转变,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
7.建立健全农民医疗保障体系
(1)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达到农村人口的80%以上,到2010年,达到90%以上。把推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改进对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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