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景政发〔200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2007年度第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四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为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十一五”期间有序发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全县人民提供健康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保障,结合我县卫生事业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卫生事业发展简要回顾
(一)卫生事业不断发展
1.医疗卫生服务框架基本形成。“十五”期末,全县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33个。其中县属医疗卫生机构5个,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中心卫生院5所,乡卫生院(分院)21所,村卫生室60个,卫生院分支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42个。全县拥有卫技人员507人,其中执业(助理执业)医师数 334人,千人拥有执业(助理执业)医师1.87人,千人拥有卫技人员2.8人;核定病床310张,其中县人民医院210张,每千人口拥有床位1.98张。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积极探索乡镇防保队伍改革,成立了各片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和公共卫生服务站,聘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人员83人,建立村级公共卫生信息员队伍,村级公共卫生信息员共284名,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组织网络。建立了县乡两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共投入1264万元,完成大均、鸬鹚乡卫生院业务楼,县妇幼保健所、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的建设,建筑面积达8648平方米。“十五”期末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固定资产3256万元,医疗卫生业务用房18429平方米。
2.初步建立农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起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医疗救助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县级经办机构,2005年,全县有70123位农民参保,参保率为52%,农民报销住院医药费162.23万元,受益农民1380人次。
3.预防保健工作得到巩固。我县已消灭天花、疟疾、丝虫病、麻风病等传染病,较好地控制了碘缺乏病、乙脑、流脑等疾病的流行。在2003年抗击“非典”中,成功地阻击了“非典”的侵入。完成计划免疫接种门诊和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规范化建设。2005年全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366.63/10万。实施“母婴安康工程”,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管理,实行儿童入托健康体检和学生入学预防接种校验制度,2005年实现孕产妇零死亡,婴儿死亡率6.1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