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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博沿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博沿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7〕92号)


  根据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江北街道办事处、小金口街道办事处和博罗县罗阳镇位于惠博沿江公路两边沿线约500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惠博沿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江北街道办事处、小金口街道办事处和博罗县罗阳镇辖区内的惠博沿江公路两边沿线,均属集体土地,面积约500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执行。其中,惠城区段按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博罗县段按六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零星青苗补偿,惠城区段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和《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惠府办〔2005〕62号)执行;博罗县段按博罗县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每亩上限不超过10000元。
  (三)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惠城区段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三类地标准执行;博罗县段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六类地标准执行。
  (四)宅基地上永久性房屋拆迁补偿,惠城区段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和参照《惠城区市政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标准》进行补偿;博罗县段按博罗县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属地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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