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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评选“四个百佳”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群众推荐和单位初评
  各参评单位要根据“四个百佳” 的具体评选条件,安排一定的时间,先期组织工作人员详细研究讨论评选条件,然后在单位主要领导主持下,集中单位工作人员对“四个百佳”的预备候选对象进行专项民主推荐。各参评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百佳公务人员、百佳科长、百佳党员、百佳党支部” 预备候选对象。单位人事部门要写出推荐报告,并填写相应的表彰对象推荐表(各一式3份),及附上1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事迹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由单位领导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最后各参评单位要将推荐材料上报至市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二)评选单位初步筛选
  市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根据“四个百佳”评选的条件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参评单位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初步的筛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评选材料予以退回,对于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分类保存。
  (三)材料公布和群众民主评议
  经过初步筛选后,市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把经过筛选的推荐材料,通过公开栏、网络、报纸、电视台等形式对推荐材料进行公布,并把推荐材料发至各参评单位进行群众评议。公布和民主评议期间,群众可以通过单位上报、通过咨询电话(2892901)、专门意见箱、登录市机关作风建设网等联系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评议组评选
  经过群众民主评议后,市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部分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组成专门的评议组对“四个百佳”的预备候选对象进行评选。通过详细研究“四个百佳” 预备候选对象的推荐材料,通过深入讨论“四个百佳”的评选标准,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全市“四个百佳”的初步候选对象。
  (五)组织考察组到单位考察情况
  确定初步候选对象后,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直工委、市人事局、市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抽出人员组成考察组,分别对确定的“四个百佳” 初步候选对象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并广泛地征求所在单位人员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各考察组要写出考察情况报告,上交市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再向市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市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市直各单位对“四个百佳” 初步候选对象进行记名投票。
  (六)市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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