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评选“四个百佳”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市委办〔2007〕52号)
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市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评选“四个百佳”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日
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评选“四个百佳”活动的实施方案
(市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6月25日)
为了进一步改善机关作风,推动市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特制定评选“百佳公务人员、百佳科长、百佳党员、百佳党支部”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对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大作风”要求和市委提出的“群众认可、同事认可、领导认可、服务对象认可”的标准,紧扣“服务基层,联系群众,促进和谐”这个主题,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切实从市直各机关单位中评选出“百佳公务人员、百佳科长、百佳党员、百佳党支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赶有标兵、学有榜样,激发工作热情,更好地为惠州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评选名额和范围
本次共评出“百佳公务人员、百佳科长、百佳党员、百佳党支部” (以下简称为“四个百佳”)各100名。评选范围:市直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党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省驻惠单位;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三、评选条件
(一)百佳公务人员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
2、业务能力好。是所在单位业务的行家里手或者行业标兵,在履行职责中,工作效率高,质量好。
3、服务态度好。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乐于接受群众监督,深受群众拥护,服务对象有效投诉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