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惠州市2007年高考成绩优秀单位的决定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惠州市2007年高考成绩优秀单位的决定
(惠府〔2007〕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全市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在2007年高考中取得可喜成绩。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教学质量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授予惠州市第一中学、惠州市实验中学、惠阳崇雅中学、惠东高级中学、惠东平山中学、惠城区小金口中学、博罗中学、博罗华侨中学、博罗高级中学、龙门中学等10所学校2007年高考成绩进步奖;授予惠阳区县(区)本科上线率最高奖;授予惠州市第一中学高考特别贡献奖。
  希望受表彰单位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探索素质教育新路子,以为社会培养英才为己任,为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希望全市学校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勇于探索,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发掘教育教学潜力,改进薄弱环节,为建设教育强市和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惠州而努力奋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