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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章 交易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七条 政府采购类。全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政府管理的各临时机构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进入招标投标中心统一平台交易。
  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由县采购办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类。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招投标中心统一公开招标。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地质勘探、可研编制、初设编制等中介机构选择,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选择中介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丽政办法〔2006〕78号)文件执行。
  工程建设和中介机构选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发改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拟定招投标方式,报县招管办备案后,统一进入县招标投标中心或乡(镇)招投标分中心交易,交易的具体方式方法由县招管办另行制定。
  (一)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项目;
  (二)市政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项目;
  (三)装饰绿化工程施工投资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
  (四)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委托审计等中介服务费用在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项目;
  (五)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开招标(公开选择)失败后,重新公开招标(选择)难以组织的项目,或是能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数量太少,不具备竞争条件的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鼓励民间投资项目进入县招标投标中心统一交易。
  第九条 国有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类。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国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和按规定应招标、拍卖、挂牌的探矿权、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入县招标投标中心统一平台公开出让。
  (一)招标是指出让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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