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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2007年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项目推进部门服务工作考核(总分100分)
  1、考核的主要对象
  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行政审批中心(招投标中心)、县消防大队。
  2、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该项考核总分为100分,分别为:项目业主满意分60分,县政府领导满意分40分。评分由项目业主、县政府领导分别打分,合计为考核总得分。
  (四)项目推进政策处理工作考核(考核的主要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基本分100分)。
  1、建立健全政策处理工作机构且正常开展工作的,得基本分10分。未建立项目政策处理工作机构的扣5分;未健全各项政策处理工作制度的扣5分。
  2、按时完成项目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的,得基本分80分。政策处理等不能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完成的每个项目扣10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本乡镇内有重点建设项目且按时完成政策处理的,一个项目加5分,最多加10分。有重大前期项目且符合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要求的,每个项目加3分,最多加6分。
  3、为项目施工营造无障碍条件的,得10分,否则影响一个项目推进的扣5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三、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自行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行考核:按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由各单位自行打分考核,并将自行考核结果报县发改局(县重点办、县前期办)。
  组织考核:在自行考核的基础上,由县考核办组织相关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四、奖励和处罚
  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项目推进部门服务工作考核、项目推进政策处理工作考核等四项考核作为加分项目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和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加分时有两项及两项以上内容的,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同时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较差的乡镇和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一)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奖,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一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一名,奖金1万元。
  (二)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奖,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一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一名,奖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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