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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2007年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4、项目运行监控(基本分10分)
  及时准确做好统计工作,按时完成投资进度月度、季度和年度报表和本单位(本行业)投资运行分析的,得基本分10分。月度未完成一次扣2分,三次未完成的此项不得分;季度未完成一次扣5分,二次未完成的此项不得分;年度未完成的,此项不得分。
  5、项目考核加分。本单位(或本行业)有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且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加3分,有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且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加2分,有县级重点建设项目且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加1分,同时列为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的不重复计分,该项加分不超过5分。
  (二)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基本分100分)
  1、年度前期工作目标落实(基本分10分)
  按规定要求编制好本单位(本行业)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的,得基本分10分。其中:编制的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切实依照本单位(本行业)“十一五”规划且与上级主管部门相衔接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编制的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前期工作联动机制(基本分20分)
  建立健全前期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前期工作正常开展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合理,推进措施得力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及时向县发改局(县前期办)报送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月度、季度和年度报表的得基本分10分,月度一次未报的扣2分,三次未报此项不得分,季度一次未报扣3分,二次未报此项不得分,年度未报的,此项不得分。
  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分60分)
  完成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60分。基本分先计算到项目,每一个项目按梯度推进目标计算,年度每低一个梯度的扣20分,低二个梯度的不得分;完成的项目不加不扣,每超过一个梯度的加20分;年度只有一个梯度任务的,没有实质性进展的不得分,最后以加权平均计算所得分数。同时针对前期项目个数、投资规模、完成质量等情况,酌情加分,最多加5分;对列入县级以上(含县级)重大前期项目且完成年度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的每个项目加5分,最多加10分。
  4、项目库建设(基本分10分)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不同性质、不同阶段、不同类型项目的建库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本行业)项目库的更新、维护,并与县发改局项目总库相衔接的,得基本分10分,未建项目库的此项不得分。其中:做好项目库的更新和维护的得5分,否则此项不得分;与县发改局项目总库做好衔接的得5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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