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鹤溪、城北、浮丘、城西、三枝树、周湖、东弄、双后降的生活垃圾逐步纳入城市管理。
(二)经费筹措
1、县财政安排专项周转资金342万元用于垃圾处理设施(焚烧炉)的建设和垃圾收集、运行经费的补助。其中,2007年175万元,2008年50万元,2009年55万元,2010年62万元。
(1)全县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①乡镇垃圾焚烧炉建设补助资金。要求建成20个垃圾焚烧炉,镇所在地每个补助12万元,乡所在地每个补助5万元。
②垃圾池建设及垃圾清运设施配备每村一次性补助资金。乡镇所在地补助10000元,水源保护地行政村补助3000元,其他的行政村补助2000元,整治村不再补助。
(2)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保洁运行费用每年补助资金。镇政府所在地村补助5000元(由镇政府负责),乡政府所在地村和水源保护地补助3000元,其他村补助2000元。
2、县建设局、县环保局筹措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及水源保护地建设。
3、各乡镇、村要充分发挥积极能动性,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所需。
4、以上资金要经考核验收后拨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垃圾收集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的领导。乡镇、村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农办负责垃圾集中与处理工作的牵头组织,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意见,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负责村庄垃圾收集组织管理工作;县建设局负责争取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经费,负责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及垃圾处理清运的项目技术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县环保局负责做好垃圾收集技术指导,做好水源保护地的保护等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沼气工程推广工作;各乡镇负责乡镇所在地卫生保洁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保洁和收集经费,做好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各行政村负责本村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并建立“户集、村收”的管理机制,落实保洁责任,实行门前“三包”,建立村环卫保洁队伍。
(三)深入宣传发动
新闻、媒体单位要配合业务部门、乡镇做好宣传工作,使我县农村农民的文明意识逐步得到提高,逐步养成讲卫生、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