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实施意见
(景政发〔2007〕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按照浙委办〔2006〕111号《“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实施意见》,到2010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90%、集中处理72%的目标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与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围绕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步到位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生产生活习惯,着力建设一批环境整洁、生态优良、民风文明的新农村。
(二)总体目标
在2007年-2010年内,切合各乡镇、村实际,全县通机耕路的村庄基本上要建成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力争全县农村垃圾收集率在2007年达到60%,2008年达到70%,2009年达到80%,2010年达到90%,2010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70%。
(三)工作思路
开展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整治活动,采用“户集、村收、乡镇处理”和“户集、村收、就地处理”相结合的运作模式,着重治理公路沿线、沿江、沿风景点以及县城生活饮用水源头的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的污染,进而达到全面治理的目的。
1、全县乡镇所在地均建焚烧炉,实行垃圾统一焚烧处理。2007年计划在英川、大均、梅歧、澄照、雁溪、鸬鹚、梧桐、标溪、毛垟、大地、家地、渤海、九龙集镇等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13座垃圾焚烧炉。
2、全县行政村村级生活垃圾池的建设计划为2007年156个, 2008年29个,2009年28个,2010年29个,总计划数为256个。全县实行生活垃圾运行的行政村,经费补助计划为2007年170个,2008年199个,2009年227个,2010年256个。
二、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费保障
(一)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
1、在全县20个乡镇所在地选择合适地点建成垃圾焚烧炉(现已建7个),其余13个乡镇要在2007年8月份前完成垃圾焚烧炉的建设任务,9月份由县建设部门统一向省建设厅申报项目,争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