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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扎实推进城乡配套的体制改革,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协调发展的户籍管理、劳动就业等方面新制度新体制;全面推开农村综合改革,逐步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共同进步的发展格局。
  1.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完善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继续推进村级政务公开,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村有、乡(镇)存、民管”的管理模式。妥善化解村级债务,到2010年基本解决村级债务问题。
  进一步建立土地流转机制,探索农村宅基地产权交易登记制度,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完成林业生产责任制延包,增强集体资产,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农村用地制度,引进股权经营。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打破离土不离乡的城乡二元户籍壁垒,促进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推进人口的集聚,实现城乡空间的有序布局。取消现行户口所具有的身份、待遇和登记差别的特殊功能,使其作为一种居住地的登记形式,实行户口的证件化管理,实现以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为落户标准并与政策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户口迁移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以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两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户籍登记制度,实现人口自由迁移。加快户籍制度及其配套改革,加速人口向城镇集聚,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2.改造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
  坚持明确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妥善解决乡村债务问题,坚决制止新债,逐步化解旧债。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逐步加大政府支持村级组织的力度,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引导农民参与农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公平分配制度,变农民为股民,成为集体资产的真正主人。
  3.完善城乡金融制度。
  鼓励农村金融创新,推进金融事业向农村拓展。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新农村建设,增加信贷投放。建立健全农业贷款担保机制,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效解决农业企业和种植、流通大户贷款难问题。“十一五”期间,信用社“三农”贷款比重达到95%,2010年信用村年末数达到27个。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县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督导和落实,并建立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体系,把主要目标责任列入乡镇和职能部门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和要求的落实。各乡镇要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制订本区域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工作措施;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县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要求,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力量配置,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具体的工作,把新农村建设任务融入到本部门的工作重点中去,努力形成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各部门“既齐抓共管、又分工负责”的工作局面。
  (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
  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传媒,及时宣传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和典型经验,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建设新农村的思想认识。各级领导都要亲赴农村,深入群众,带头开展新农村建设宣讲活动,不断激发各方面的建设热情,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全面开展干部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乡镇和村干部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领导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在广大农村系统地开展以“热爱美好家乡、建设美好家园、创建美好生活”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民展示新农村建设的美好前景,把新农村的建设目标通过农民群众的民主决策转化为具体行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等系列重点骨干工程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典型评选活动,加大典型宣传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激发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意识。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营造农民自主建设新农村的浓厚氛围。同时找准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采取政府投资和受益农民筹资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与农民利益最现实、最需要、最直接的问题,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进而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自觉投身于新农村建设。
  (三)推进规划建设,构筑统筹城乡发展新框架
  按照《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的要求,坚持“规划先行,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建管并重”的原则,从优化调整城乡体制和村镇布局入手,构建城乡统筹发展新框架。
  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加快编制城乡一体化规划、完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庄布局规划,强化县城对乡镇的辐射功能,推进 “扩大中心镇、拓展建制镇、培育小集镇、建设中心村”计划,优化调整村镇布局。制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构筑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协调、有序的发展框架。根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庄布局规划的要求,坚持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的基本原则,优先完成中心村、示范村和整治村的建设规划,逐步完成全县新一轮的村庄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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