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改革工作规划编制和年度实施意见发布制度
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由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及时组织编制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明确阶段性改革任务,提出主要改革措施,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目录,经县政府同意后下发组织实施。年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我省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自主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统一将我县重大改革和部门专项改革纳入年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四、进一步明确改革操作程序,建立改革前期工作、协调论证、后评估制度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全县改革工作的协调和审核把关工作。对普遍涉及公众利益的改革方案,以公示和听证等形式引入科学决策机制。对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引入试点纠错机制。为突出重点,确保成效,防止出现各自为政、相互冲突的现象,今后全县综合性改革统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几个部门的局部性改革,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方案,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单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改革,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重大改革事项由各乡镇、各部门书面申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考虑并提出年度重大改革方案前期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入工作程序。
积极建立改革工作后评估机制。对目前实施一段时间或基本完成后的重大改革事项启动后评估。对影响长远的重大改革事项,加强跟踪评估,不断完善。建立改革满意度调查制度,体现和征询民意。
五、建立改革工作分工负责、分类实施和督促检查制度
根据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提出改革任务分解方案,由县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落实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工作进度。对已经启动实施的改革事项,要集中精力、认真实施,确保抓出成效;对条件已经成熟的改革事项,要精心设计方案,加快启动,尽快实施;对条件尚不成熟但又必须实施的改革事项,要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进入储备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