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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
(景政发〔2007〕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浙政发〔2006〕19号)精神,切实把深化改革摆上突出位置,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全县各项工作,县政府决定建立相应的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改革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加强改革领导
  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自始至终贯穿整个发展阶段。深化改革,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深入实施“一三四八”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景宁”的重要举措,是我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县前列”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县改革和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到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和谐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改革放到突出重要位置上,增强改革动力,统筹改革全局,协调改革利益,共享改革成果。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更大的决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正确把握改革目标趋向、人本导向和综合要求,科学决策改革,增强改革的协调性,统筹、配套、综合协调推进改革,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得到群众、社会更大的拥护和支持。
  二、建立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县经济体制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审议决定全县性重大体制改革方案及试点范围,定期分析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形势,适时听取经济体制改革情况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其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重点领域和重大改革的推进,根据需要另行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主管部门,负责该项改革的总体部署、指导协调和整体推进,以此为工作平台,建立部门、乡镇联动,任务职责明确,程序操作规范,责任落实到位,信息资源共享的改革工作新机制,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发改部门协调落实”的改革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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