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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石油液化气指导价格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石油液化气指导价格的通知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吉发改价格字[2006]520号)


各市(州)、县(市)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136号)精神,按照我省《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吉发改价格字[2004]539号)要求,现将我省销售石油液化气指导价格水平通知如下:民用液化气每吨5334元,各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下浮动不超过10%幅度内确定当地最高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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