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同意延长黑大、牛心顶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同意延长黑大、牛心顶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893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延长黑大、牛心顶收费站收费年限的函》(梅政文[2006]19号)收悉。鉴于黑大公路梅河口市境内段黑大、牛心顶收费站的收费期限已到,且该路段公路建设贷款尚未还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417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测算,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大公路梅河口市境内亮子河至草市段公路建设剩余贷款由黑大、牛心顶两个收费站共同偿还。收费站的收费期限延长至2011年10月末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