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核定榆江县那尔轰收费站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999号)
靖宇县人民政府:
《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核定那尔轰收费站收费标准的函》(靖政函发[2006]40号)收悉。鉴于省道榆江线西老岭至西南岔段二级公路已建成通车,为尽快偿还该路段工程建设贷款,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省道榆江线那尔轰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2004]83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那尔轰收费站对通行于省道榆江线西老岭至西南岔段二级公路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省政府第26号令规定的免费车辆除外),收费标准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普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吉政明电[2004]17号)文件规定的二类收费标准执行,试行两年。
二、那尔轰收费站自批准收费之日起开始收费,收费期限待试行期满后另行核定。
三、收费前须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省财政厅办理《票据准购证》,领取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