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长春机车厂子弟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吉发改价监联字[2006]951号)
中国北车集团长春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执行吉省价收字[2003年]19号文件的请示》(长机辆办[2006]1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9]24号)规定,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曾批准(吉省价收字[2003]19号)你校试行收费标准。一年多的运行情况良好,经成本审核,现核定你公司子弟校正式收费标准如下:
一、同意你厂子弟小学非本学区学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子弟中学(现更名为长春市一三五中学)初中非本学区学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子弟中学(现更名为长春市一三五中学)高中自费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
二、小学、初中非本学区学生和高中自费生缴费入学后,不再重复交纳学杂费。
三、招收非本学区学生和高中自费生,必须确保本学区的正常入学,保证高中计划招生指标的完成,同时不得超过规定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