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评对象
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关于今年“万众评公务”活动的参评范围要扩大,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区域性,面向广大人民群众、面向企业、面向基层社区的要求,本届参评对象进一步扩展。参评形式和参评对象范围主要包括:
(一)接受全社会各类人员对被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全社会公开评议专线电话、传真、网站,在公共场所设立评议意见箱,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外来投资者、务工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评议被评单位或提出意见建议。
(二)调整并扩大《评议意见表》发放范围和数量,增加参评人员和单位。一是取消被评单位互评类别。被评单位不纳入参评对象,不填写《评议意见表》,防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二是扩大参评对象范围。参评对象范围包括:
1、全国、省、市党代表;2、全国、省、市人大代表;3、全国、省、市政协委员;4、离退休老干部和社会经济调查住户;5、市属和惠城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6、市属和惠城区外商及港澳台企业管理人员;7、市属和惠城区民营企业管理人员;8、惠城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人员;9、县(区)直机关正科以上单位(含乡镇、街道)工作人员;10、行风评议团成员;11、专业技术人员等11类。增加向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基层社区、县(区)乡镇(街道)和专业技术人员发放《评议意见表》的数量。发放《评议意见表》计划增至1.2万份,比上届增加6000份。
四、评议方法
今年“万众评公务”活动的评议与市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群众满意度测评结合进行,全市统一部署,市直机关单位和各县(区)同时进行,通过评议测评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成效。这次评议主要采取无记名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的开放式方法进行,让群众评议各单位的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管人员的全程监督。为确保评议质量和效果,被评议单位要在媒体上公布本单位职能,让群众充分了解情况。评议方式主要分为四种:
(一)群众代表参评。按照评议内容制作发放《评议意见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的意见。
(二)服务对象参评。召开机关不同服务对象座谈会,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
(三)群众自愿参评。开通评议专线电话、传真和网站,在公共场所定点设立评议意见箱,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投诉。
(四)组织随机测评。组织部分市直、县(区)单位,行风监督员、企业、基层社区对被评单位进行随机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