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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3.一般防治区(Ⅲ)
  除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以外的地区,都属于一般防治区。该区地质灾害点相对分散,规模有限,危害性较小,故划分为一般防治区。面积1656.3941平方公里,灾害体面积302667平方米,体积814013.5立方米,地质灾害43处。灾害分类:B类2处, C类15处, D 类26处。规模:中型1处,小型42处。稳定性:不稳定8处,基本稳定28处,稳定7处。威胁1447人,财产1179.6万元。
  防治工作:标溪乡标溪村蛤蟆嘴滑坡(JN-1)、渤海镇湖坑村牛栏湾滑坡(JN-3)、外舍乡石埠村石埠坑滑坡(JN-71)、梧桐乡梧桐坑村山冈头崩塌(JN-73)、雁溪乡石梯村上村滑坡(JN-74)、雁溪乡雁溪村滑坡(JN-75)、东坑镇何村平桥滑坡(JN-123) 、大顺乡桂根村毛山头滑坡(JN-126)受威胁的村民列入近期搬迁。除标溪乡标溪村蛤蟆嘴滑坡(JN-1)采用工程治理或搬迁避险外,其余7个滑坡结合下山移民、水库迁建采用搬迁避让,集中与分散安置处理相结合方法。

第四章 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一) 完成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查明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形成条件、诱发因素、稳定状态及危害程度;评价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与危险性;建立群测群防和预警体系,制订防灾避险预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加强交通沿线、水库岸坡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水利、交通、铁路等部门加强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的地质安全调查与评价。“十一五”期间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乡村康庄工程沿线的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对位于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内水库岸坡进行调查。详细查明危害交通沿线和水库岸坡、坝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和不稳定边坡的分布与发育特征,对其危险性、危害性进行评价。
  (三)对重要建设项目、厂矿、学校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十一五”期间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重要建设项目、厂矿、学校地质灾害调查。详细查明危害重要建设项目、厂矿、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与发育特征,对其危险性、危害性进行评价。
  (四) 对新发生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对“十一五”期间新发生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查明其地质背景,分布与发育特征;评价其危险性、危害性及稳定性,并编制防灾避险预案。
  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一)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健全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及有地质灾害点的所有行政村。建立完整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行政管理体系与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度,每年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做到有隐患就有监测人。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与威胁程度,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编制重要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落实责任主体与监测责任人;加强台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发现险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二)以专业和重点监测为骨干的监测网络建设。
  对A、B类16个地质灾害点,建立以专业和重点监测为骨干的监测网络,实施专业和重点监测。“十一五”期间新建专业监测点为1个,重点监测点为15个(附表4,专业监测点现未定)。专业监测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斜技术、先进传感技术、数据无线传输等监测手段和方法,对地下水水位及孔隙水压力、地表及地下变形、地应力及降雨量等实施监测,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提供依据。
  专业和重点监测纳入县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一级网)管理,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县国土资源局主持日常工作。
  (三)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建设。
  群测群防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C、D类共计106个。凡列为群测群防监测的,如在监测中出现异常情况,经专家论证后,将该灾害点转化为专业和重点监测或进行应急治理。其中34个为次重点防治地质灾害点,纳入乡镇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二级网)管理,由分管该项工作的乡(镇)长负责;另外30个一般点防治地质灾害点,纳入村组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三级网)管理,由村主任或村书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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