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景政发〔2007〕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2007〕34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目前已不适用的6个文件予以公布废止。
已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1、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企业二个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景政[1995]118号)
2、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修建住房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景政[1991]84号)
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
关于县工程建设项目报告制度的通知》(景政办发[20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