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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快城乡防灾减灾气象民心工程建设步伐,建设涵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的公共气象信息发布系统,采取诸如设立街区显示屏、手机短信、固话语音提示等形式,实现气象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加快建设移动综合气象观测应急服务系统以及县(区)、镇(办事处)、村(居委会)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防御和处置提供及时、高效的气象保障服务。气象、电信、新闻媒体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气象信息特别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
  (四)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提高气象服务能力。加快建立气候资源的监测评估体系以及遥感和地面生态气象立体监测系统。加强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和农业结构调整等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高抗旱减灾能力。加快人工增雨减灾工程建设,抓好人工增雨作业指挥系统和通信网络系统建设,科学开发空中水资源,提高人工增雨减灾能力,实现人工增雨工作由被动应对向主动统筹转变。
  (六)加强气象科研,提高气象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开展精细化天气预报技术、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技术、新一代天气雷达资料和闪电定位资料的开发应用技术研究;加强人工增雨指挥决策及作业方法、作业效益评估的研究;加强雷电理论、雷电监测预报技术、雷电防护技术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开展城市气象、环境气象、农业与生态气象等方面的研究;开展气候资源调查与区划研究。各级政府和科研管理部门要重视气象科研工作,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对气象工作的指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整合气象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服务机构,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气象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能,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综合预报预测水平,充分发挥气象在能源、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气象执法监督。继续做好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气象综合保障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严格执行气象台(站)迁建审批制度。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布局应统一由气象主管机构统筹指导和监督。
  (三)加大对气象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各地要根据气象部门“工作在当地、服务在当地、效益也在当地”的特点,将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规划项目资金。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气象部门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维持经费以及职工医疗、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和地方性补贴等涉及财政预算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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