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六、加强诚信建设和有效监管,积极防范化解风险
  (一)支持、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建立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将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等纳入统一管理,逐步完善保险主体、从业人员和有关投保人的信用档案,制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保险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推进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
  (二)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为保险业发展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在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委员会,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七、完善和落实支持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制订完善保险业改革发展规划,将保险产业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考虑。把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运用保险手段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二)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和落实涉及国计民生的农业、养老、责任和健康等保险业务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探索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保障体系。加大对保险营销等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严厉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非法保险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进一步普及现代保险知识,提高全社会风险和保险意识。把现代保险知识列入各级干部的学习培训内容。积极开展保险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在社会公众中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强舆论引导,将保险宣传列入社会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防止不实炒作,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认真组织学习国发〔2006〕23号和粤府〔2006〕129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保险知识的学习,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运用保险手段的主动性,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与保险业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措施顺利推进落实,支持配合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为保险机构经营提供有利条件。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相关协调和督促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