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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二)立足市场运作,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在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逐步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试点和高危行业强制雇主责任保险试点,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公安消防部门会同保险公司在大型商场、娱乐服务、公共交通、大型活动等场所推行强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在高污染风险行业和环保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支持保险企业积极发展各类执法人员和公司董事、执业医生、律师、会计师等新型责任保险。鼓励医院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引导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投保相关产品责任保险。探索通过统一投保方式推广校园、物业等责任保险。
  (三)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推动相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各县、区机动车管理等有关部门应按照《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会同保险部门推行完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交通主管部门应完善对执行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投保道路旅客及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营运车辆不予通过年度审验,对拒不投保的运输经营者,原许可机关应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保险部门做好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宣传推介工作,对未按规定投保的企业,应暂缓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承运人责任等强制保险,有关部门要会同保险机构建立完善与安全记录、风险管理状况相挂钩的费率形成机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规范相关强制保险的费率和理赔服务标准。
  五、推进保险业创新和改革,全面提升服务和发展水平
  (一)充分发挥保险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积极作用,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大力推进保险创新。在高新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等创新基地发展高科技保险业务,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促进创新产品生产与创新技术推广应用。探索创新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支持配合自主创新融资工作。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探索建立海外风险预警救助体系,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支持我市外向型经济进一步做大做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大力发展网络、电话等新型销售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二)加大创新引导力度,制定创新指引,完善创新机制,提高保险业创新能力。积极引导保险机构推进市场细分化、产品差异化、服务标准化、条款通俗化等方面的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广泛的风险管理服务。推动保险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增长方式。支持保险机构实施管理架构和服务体系改革,科学制定承保、理赔流程规范,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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