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生产结构调整、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等措施相挂钩的利益诱导机制,推动农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联户投保;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统一投保给予适当补贴。
(六)支持保险机构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建设农村保险市场覆盖网络,推广适应农村保险市场的保险产品。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探索由财政统一出资投保的农房统保制度试点。
三、加快发展商业养老、意外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一)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探索对个人、团体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个人、团体商业养老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和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员工养老保障计划。扩大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商业养老服务保障,鼓励城乡居民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
(二)积极探索各类商业养老和意外保险试点,关注弱势群体利益。建立完善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商业养老产品,研究出台支持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投保商业养老产品的办法。探索开发农村被征地家庭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缴费金额低、保障水平适度、赔付便利的商业保险保障。规划建设部门应配合保险机构按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大力推行和完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教育部门应支持保险部门积极发展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低保费、广覆盖的学生风险保障体系。积极探索贷款农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大农村综合金融服务力度。
(三)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积极发展健康保险。统一规范保险机构参与城镇补充医疗保险的流程和方式,大力发展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方式。加强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的开发和管理,积极发展门诊医疗、高额医疗费用等保险。研究制定保险机构查阅被保险人医疗资料的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定点医院制度及其诚信评价体系。
四、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惠州建设
(一)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和灾害事故处理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通过保险的风险管理和价格杠杆作用,提升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平安惠州建设。鼓励全社会通过商业保险分散和化解风险,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重点基础建设和大型项目立项时,业主单位应当进行风险专题论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风险管理和转移。支持各类大中型企业通过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理。支持保险企业进入事故现场及时开展防灾防损和理赔工作,保险企业要在责任范围内及时预付赔款,支持灾后恢复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