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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案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案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的通知
(惠府办〔2007〕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案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的通知》(粤府办〔2007〕69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上来,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要以反面典型为戒,警钟长鸣,确保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按《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贯彻执行。
  三、各级监察、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并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一律不下达财政预算,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的管理和工程造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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