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建立健全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运行。
二十九、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民政政务公开。
第六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质询;主动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
三十一、认真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三十二、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加大民政系统内部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工作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价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三十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单位要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向厅长办公会议报告。加强民政厅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三十四、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厅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机关各处(室、局)负责人要参与接待重要的群众来访。
第七章 相关会议制度
三十五、民政厅实行机关全体人员会议、组成人员会议、厅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厅长工作例会制度。
三十六、民政厅全体人员会议,由厅长召集和主持;或受厅长委托由副厅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